市环保局进一步落实总量控制和水源保护环评审
来源:环保新闻网|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(沪环协)官方网 作者:环保新闻网|上海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(沪环协)官方网 发布时间:2011-12-29 查看次数:1356
日前,市环保局召开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工作会议,落实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中“十二五”污染物总量控制、饮用水水源保护等相关要求,各区县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。 会上传达了“十二五”期间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,一是新增生产性废水排放的工业项目,其主要水污染物(COD、NH3-N)增量应取得相应总量指标后方能批准环评;新增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(使用清洁能源除外),其主要气污染物(SO2、NOx)增量应取得相应总量指标后方能批准环评。二是企业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原则上应通过本区域、本行业(集团)内产业结构调整、优化生产工艺、完善污染治理设施等方式获取。 同时,为进一步贯彻落实《上海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》,针对相关规定如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适用,会议还明确了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、准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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